无论是叉车的操作人员还是企业的经营者都一定要提高对叉车安全的重视程度。操作者要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驾驶操作资质,企业负责人也要及时对购买的叉车进行登记上照。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也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